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南通市有关通知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近期,如皋市安监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皋安监〔2018〕83号)要求,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复查活动。
2月20日,如皋市安监局带领专家至江苏瑞佳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隆昌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复查,重点复查企业“三同时”审批及落实、风险源管控制度及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和工艺设计、设备设施等6个方面内容。复查发现,4家企业均能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建立了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但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江苏瑞佳新材料有限公司缺少二道门安全管理制度;江苏国胶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二道门内安全风险管控分级分色标志不清晰,部分事故隐患排查自查情况汇总表缺少相关人员签字;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烟酸卸料区外来车辆驾驶室无人且车未熄火,受限空间警示标志不明显,缺少警示语及图文标记;江苏隆昌化工有限公司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文本未经总经理签字(盖章)发布,动火作业票证填写不规范。
针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组明确要求:一要深刻领吸取如皋市众昌化工有限公司“12·18”较大中毒事故教训,全面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二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自查、普查、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隐患及时治理。
此次复查活动,如皋市安监局对复查中发现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和变更设备、设施未履行合法变更手续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好转。